评论 | 杭州互联网法院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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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互联网法院不仅满足“互联网+”时代法院工作的现实需求,也将对《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并进一步加快推进当前互联网环境的规范化进程。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互联网+”时代业已到来,充分挖掘和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于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向前意义重大。据新华社报道,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
对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意义,会议强调,“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要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将破解“互联网+”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面临众多难题。
1、舆情应对不力易引发新问题。受制于各类因素制约,一些法院尚未能适应和掌握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从而采取了错误或是不当舆情应对方式,对于应该公开的真相,有时候试图掩盖;应该大胆回应的,却保持沉默;应该迅速回应的,往往贻误战机。
2、审判秘密易受到严重威胁。近年来,信息安全问题愈演愈烈,网络环境持续恶化,由此引发的信息安全事故也呈现快速上升状态。现有的法院工作无法脱离网络环境,而一些重要的审判秘密如果流入社会,其扩散速度和扩散结果也难以控制。
3、对海量审判信息资源的利用不足。对于这些海量的审判信息资源,一些法院的重视和认知程度不高,未能借助现有的网络手段对资源予以挖掘,仍沿用传统滞后的手段开展工作,从而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
4、对现有的审判工作带来挑战。伴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网络侵权形式日臻多样,网络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领域愈加突出的犯罪问题凸显了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不足,也对法院具体的审判流程、审判依据等带来困惑。
事实上,全国各地在“互联网+法庭”上都有过尝试。
2015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法院“互联网+”三年规划。规划透露,全省法院已着手建设完善实体和虚拟的诉讼服务中心。到2017年,面向市民群众的除了实体法院外,还将会有网上法院、掌上法院和线上法院。通过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切实减轻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讼负担,实现诉讼服务质的飞跃。
2016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主研发了智审1.0、庭审智能化巡查、审判风险防控、便携数字法庭、网上电子诉讼平台、三方远程庭审六大系统,在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审判质效等方面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河北将加快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建设,着力打造“智慧法院”。
而浙江在互联网法院的建设方面也早有铺垫。早在2011年,杭州法院开始积极探索新型网络空间治理模式。2015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由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试点法院。今年4月,最高法院批复同意由杭州铁路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地区5类涉网案件,截至6月20日,该法院共收到涉网案件申请1896件,正式立案1446件。
杭州被称为“移动支付之城”,有着良好的互联网创业环境,一直以来在“互联网+”的探索上先人一步。而这一次,杭州率先尝试了互联网领域的司法实践,将推动网上法庭向互联网法院审判模式转变,为全国法院互联网审判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从网络问政到电子政务,再到网上申报,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政府机关都纷纷顺应潮流“触网”,从电子举报信箱到政务微博,再到政务微信公众号,已然从被动“触网”到主动用网,通过网络高效解决问题、处理事务也将成为一种习惯。
设立互联网法院不仅满足“互联网+”时代法院工作的现实需求,也将对《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并进一步加快推进当前互联网环境的规范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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